为准确展现黄山市旅游的风貌,进一步提高黄山市旅游的知名度和认同感,现面向社会征集黄山市城市旅游形象标识、口号。
一、征集作品的要求和标准:
1、充分反映黄山市旅游的形象、特征和优势,要体现黄山与徽文化的有机结合;
2、反映时代特征,要有时代气息,即要反映旅游需求的热点、主流和趋势;
3、具有较强的震憾力、吸引力、号召力和启发性;
4、主题口号:中英文对照,简洁明了,易读、易识、易记,朗朗上口,有美感;
5、形象标识:识别性强,内涵丰富,具有国际化、时代感和超前性,有利于世界各种文化的理解和认可,图案清晰、颜色种类不宜过多;
6、每件作品应包括主题口号和形象标识两部分,并保持协调统一。
二、投稿截止时间:
1、作品征集活动时间:自媒体公布之日至2007年9月3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2、网络评选和短信投票时间:200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仅作为专家评选参考用)
3、专家评选时间:2007年11月1日
4、最终评选时间:2007年11月5日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由黄山市旅游委员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确定一等奖1件,奖励人民币20000元;二等奖2件,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三等奖3件,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鼓励奖10件,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以上税金由获奖者自缴)
评选结果将于2007年11月在黄山市旅游委员会网站公示。(
http://www.hsta.gov.cn)
四、参与方式:邮寄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中路2-7号黄山市旅游委员会四楼市场开发处(信封上请注明旅游口号、标识征集),标识投稿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一份,黑白坐标图案一份。均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可在PC机上阅读的电子文件光盘;设计图稿须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请附作者原创申明文件一份并签名。
投稿人身份说明(指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不得在设计稿中出现,须单独用一张A4纸书面说明。
五、特别声明: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2、黄山市旅游委员会对入围、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利;
3、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黄山市旅游委员会;
5、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联系人:黄山市旅游委员会市场处 周冰 赵晓晶
电 话:0559—2516884 2530955
传 真:0559—2530928
黄山市旅游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