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届税收FLASH剧本和作品大赛的启事
今年4月是第1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为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法,提高社会公众的诚信纳税意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于2009年4月1日至5月31日面向全社会开展税收FLASH剧本和作品(以下简称参赛作品)大赛。现将大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作品要求
(一)内容要求
1.参赛作品要结合“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风格形式不限,内容健康向上,创意新颖,色彩鲜明,对主题思想、主要角色、故事情节有简明的表述。
2.作品的参赛数量不限。不收报名费、参赛费等任何费用。
3.参赛作品必须以税收为题材,不能脱离税收法律法规的范畴。不收任何其他题材的作品。
4、参赛作品内容不得标注与本次大赛无关的商业性广告语和任何外部链接,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二)技术要求
1.参赛的FLASH作品为swf格式,每个动画的播放时间在5分钟以内,文件大小不超过5M。
2.FLASH作品的尺寸建议采用:720×576像素,帧频25帧/秒。
3.上传的FLASH作品必须附有一张FLASH作品截图,图片规格为120*90的jpg格式图片,大小在10K以下。
4.参赛的FLASH剧本制作成word格式电子文档。
二、比赛评奖事项
(一)奖项设置
1.税收Flash剧本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10名。奖金分别为2000元、1200元、800元、500元。
2.税收Flash作品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10名。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1500元、800元。
若四川省地税局向国家税务总局选送的作品获得奖项,将给予进一步的物质奖励(特别奖),特别奖每名2000元,奖金由原创作者与FLASH制作者、再创作者平均分配。
(二)评奖办法
2009年6月上旬,聘请专业人士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并通过网站及时公布评选结果。同时聘请公证人员监督比赛全过程。
三、作品著作权及相关事项
(一)参赛者应对自己的参赛作品负责,参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涉及使用其它音乐或素材等资料的应注明出处和来源,相应的著作权问题,由参赛者自行负责解决;一经发现参赛作品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组委会将立即取消参赛资格、获奖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由提交作品的团体或个人自行承担。
(二)作品应为第一次参赛,大赛组委会有权在参赛作品发生著作权争议时取消参赛作品的参赛资格。
(三)组委会有权对参赛作品通过有关媒体进行非经营性的公布,参赛作品一律不退还。
(四)参赛和评审的所有问题解释权属大赛组委会。
(五)对所有获奖作品,四川省地税局可以进行改编和再创作,并以四川省地税局名义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参赛。省、市州地税局有权使用,并在网站上进行视频展播,不另付稿酬。
(六)凡提交参赛作品即代表完全接受上述条款。
参赛者于征集期限内将参赛作品传至cddishui@126.com邮箱,并附作者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若因所附姓名、联系方式不准确造成奖金不能寄达,责任由作者承担)。所有获奖作品将在网站相关栏目里公开发布。
信息原址 http://www.sc-l-tax.gov.cn/template.go?_template=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