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介绍
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是在民政部注册的、由开展体育场馆有关业务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全国性体育场馆社团组织,代表中国参加相应国际体育场馆组织和活动的合法组织。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Sports Venue Association,缩写为CSVA。
本次活动由中国体育场馆协会主办,并授权浙江省体育场馆协会、浙江省黄龙体育中心承办,即日起面向全国征集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征集目标:“希望在北京奥运会赛场上,能见到我们的LOGO”。
二、时间与截稿地点
2008年1月19日~2008年4月15日,中国·浙江·杭州
三、征集对象
- 全国大中专院校设计类专业的在校师生
- 社会在职设计师(不限类别)
- 业余设计爱好者
四、参赛申请
填写参赛申请书的注意事项:
1、参赛作品以个人为单位(如有两人以上合作,必须清楚列明)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独创以及未曾发表过的作品。
2、姓名——参赛者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姓名(以身份证为准),以免获奖时因姓名不符无法领奖。
3、个人联系方式——大赛结果将在2008年奥运会开幕前公布。参赛者须留下电话、手机或常用的e-mail。
4、在校学生参赛可由学校以班级名义统一邮寄到承办单位,但个人必须详细填写征集活动报名表及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
五、作品要求
1、本次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每一件应征作品作者应提交包括《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设计稿》、《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等三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或其中任何一份不符合本规则规定者,概不符合应征条件。
2、标志设计作品应符合以下标准:
⑴中国地域特色与国际潮流相结合。标志设计既要体现中国体育场馆特色,又要符合国际标准与规范,把握国际流行趋势,让中外人士都能理解和接受。
⑵抽象符号与现实形象相结合。标志设计应以抽象的艺术形式表现,给人以丰富的想象空间;但又要吸收体育的现实形象,使人能够联想到体育场馆。
⑶直观美感与实际应用相结合。标志设计应从直观上可以感受到体育场馆的美感与运动韵律,感受到审美愉悦;要方便应用,在各方面使用时自然协调、和谐相融。
3、标志设计稿应包含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标志的绘制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⑵标志设计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⑶标志的绘制形象设计中,应于适当位置尽可能体现中国体育场馆名称CSVA。
⑷标志的绘制形象设计应包括色彩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
⑸标志的设计要附有文字说明,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旨在阐述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应征者应将设计说明打印或正楷书写于A4规格的纸上,说明文字应当字迹清晰,表述完整。设计说明的题目应写明标志的名称。
⑹提交设计方案的同时,请提交CDR格式或者EPS格式的电子文件,色彩模式为CMYK,图片分辨率为300dpi,以A4幅面白底绘制,标志设计尺寸:120mmX120mm,并在电子文件中注明各部分颜色的色标参数。
4、应征作品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⑴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⑵《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设计稿》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风俗的要求。
⑶《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⑷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报名表》,由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
⑸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承诺书》,由创作者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创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5、费用
应征人提交设计作品不需向征集办缴纳报名费和参评费。但是,因搜集资料、获取信息、填写、递交应征方案及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六、作品提交的方式、时间与地址
1、应征截止日:2008年4月15日(以邮戳上的时间为准)
2、提交方式:
◇邮寄提交方式:
将参赛的设计光盘、作品打印稿和《报名表》、《承诺书》的签名原件,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往:浙江省杭州市黄龙路1号 黄龙体育中心组织人事部,邮编:310007
◇网络提交方式:
将设计方案的版面和报名表以附件的方式、邮件标题须与设计方案名称一致,通过电子邮件发往指定信箱panjh999@sina.com,邮件的附件大小不得超过2M。《报名表》、《承诺书》的签名原件,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往:浙江省杭州市黄龙路1号 黄龙体育中心组织人事部,邮编:310007
七、奖项设置
1、对录用成为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的作品,奖励人民币壹万元;若没有被最终录用,该奖项自动取消。
2、评选出一等奖作品一件,奖励人民币伍仟元。
3、评选出二等奖作品二件,各奖励人民币贰仟元。
4、评选出三等奖作品五件,各奖励人民币伍佰元。
5、入围奖作品三十件,不设奖金。
6、主办者向所有获者颁发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作品获奖证书。
7、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兼中兼得,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所有奖金均为税前金额,由获奖者本人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交纳税金。
8、评选揭晓后,将在相关网站和平面媒体上公布获奖名单。
八、相关声明
1、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办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使用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主办者所有。主办者有权对成为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九、其他
1、主办者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主办者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2、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为做好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设计征集的组织工作,本次征集活动办公地点设在浙江省黄龙体育中心。
联系人:潘先生 张小姐
电 话:0571—87630516 87630561
传 真:0571—87630516 87630516
地 址:杭州市黄龙路1号浙江省黄龙体育中心组织人事部(310007)
E-mail: panjh999@sina.com。
附件 1: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设计征集规则
附件 2: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
附件 3: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设计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
附件 4:全国部分体育场馆图片
中国体育场馆协会
浙江省体育场馆协会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设计征集规则
一、目标要求
通过广泛征集、专家评审、协会会员投票等,产生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具体要求:
1、设计主题鲜明、简洁、新颖,体现现代化、国际化气息;
2、采用电子文件为矢量图形,CDR格式或者EPS格式,A4纸创作;
3、要求中英文对照,中文不能出现繁体字,标注创意说明;
4、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二、主办者
本次征集活动的主办者为中国体育场馆协会,委托浙江省体育场馆协会征集并开展评选和宣传等相关工作。
三、征集对象
1、全球所有关心、支持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设计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凡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必需填写并签署《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应征作品的,均可成为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者。
2、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3、应征者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社会公众认为其与主办者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关联,也不能在未经主办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其应征情况进行公开宣传。
四、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于2008年1月19日开始,2008年4月15日截止(以下简称“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作品,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五、应征方案的要求
1、本次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对于每一件应征作品,应征者应提交包括《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设计稿》、《报名表》和《承诺书》等三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规定者,概不符合应征条件。
2、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设计作品应符合以下标准:
⑴中国地域特色与国际潮流相结合。标志设计既要体现中国体育场馆特色,又要符合国际标准与规范,把握国际流行趋势,让中外人士都能理解和接受。
⑵抽象符号与现实形象相结合。标志设计应以抽象艺术的形式表现,给人以丰富的想象空间;但又要吸收体育的现实形象,使人能够联想到体育场馆。
⑶直观美感与实际应用相结合。标志设计应从直观上可以感受到体育场馆的美感与运动韵律,感受到审美愉悦;要方便应用,在各方面使用时自然协调、和谐相融。
3、标志设计稿应包含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标志的绘制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⑵标志设计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⑶标志的绘制形象设计中,应于适当位置尽可能体现中国体育场馆名称:CSVA。
⑷标志的绘制形象设计应包括色彩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
⑸标志的设计要附有文字说明,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旨在阐述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应征者应将设计说明打印或正楷书写于A4规格的纸上,说明文字应当字迹清晰,表述完整。设计说明的题目应写明标志的名称。
⑹提交设计方案的同时,请提交CDR格式或者EPS格式的电子文件,色彩模式为CMYK,图片分辨率为300dpi,以A4幅面白底绘制,标志设计尺寸:120mmX120mm,并在电子文件中注明各部分颜色的色标参数。
⑺《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⑻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报名表》,由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
⑼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承诺书》,由创作者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创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4、应征作品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⑴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⑵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设计稿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⑶《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⑷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报名表》,由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
⑸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承诺书》,由创作者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创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5、费用
应征人提交设计作品不需向征集方缴纳报名费和参评费。因搜集资料、获取信息、填写、递交应征方案及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六、应征办法
⑴应征作品以电子邮件、挂号邮寄或当面交付的方式送达如下地址:
杭州市黄龙路1号 浙江省黄龙体育中心组织人事部 邮政编码:310007
E-mail: panjh999@sina.com
《报名表》、《承诺书》的签名原件,必须以挂号邮寄或当面交付的方式送达。
⑵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方签收时间为准。征集方不接受除挂号邮寄和当面交付《报名表》、《承诺书》签名原件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征作品。
⑶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应征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七、保密规定
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应征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⑴应征人在创作应征方案的过程中以及向征集办提交上述应征方案时,均应对该作品本身(及其创意)严格履行下述保密义务。履行下述保密义务的期限应自应征人开始创作应征方案之日起至最终确定获奖结果之日止。
⑵应征人对保密义务的履行,即要求应征人及相关参与人员在上述保密义务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披露应征方案本身(及其创意)。
⑶在本次设计征集活动举办期间,中国体育场馆协会保留取消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征人所提交的应征方案参选资格的权利。
⑷如应征人对上述保密义务的违反致使主办者遭受任何损失,主办者保留要求该应征人赔偿的权利。
⑸应征人是否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主办者。
八、提交作品的处理和作品的知识产权
所有提交的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的应征方案,一律不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应征人同意,无论该应征方案是否中选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应根据《承诺书》的相关约定确定。
九、应征作品的评选和决定
⑴中国体育场馆协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办法另定。
⑵主办者拥有决定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的最终权利。
十、奖项设置
⑴对录用成为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的作品,奖励人民币壹万元;若没有被最终录用,该奖项自动取消。
⑵评选出一等奖作品一件,奖励人民币伍仟元。
⑶评选出二等奖作品二件,各奖励人民币贰仟元。
⑷评选出三等奖作品五件,各奖励人民币伍佰元。
⑸评选出入围奖作品三十件,不设奖金。
⑹主办者向所有标志作品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⑺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兼中兼得,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所有奖金均为税前金额,由获奖者本人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交纳税金。
⑻评选揭晓后,将在相关网站和平面媒体上公布获奖名单。
十一、相关声明
⑴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办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⑵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使用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主办者所有。主办者有权对成为中国体育场馆协会标志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十二、其他
⑴主办者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中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主办者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⑵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国体育场馆协会
浙江省体育场馆协会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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