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记录奥运 见证北京”大型记录奥运作品征集活动细则
一、征集作品类别
(一)参赛作品
【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形式为:摄影
2、参赛作品主题:奥运期间——8月8日到9月20日之间,有关奥运的新闻照片、场馆照片、观众照片、啦啦队照片、外国游客照片、奥运景观照片、文化活动照片以及可以体现出奥运元素、中国元素、北京元素的美好瞬间;
3、每人最多提交5幅单张作品或一组作品(每组最多不超过8幅)。
征集日期:2008年8月8日-2008年9月20日。
网上展示日期:2008年8月17日-2008年9月20日
网上投票日期:2008年8月17日-2008年9月20日
【奖项设置】
特等奖1名, 奖金 10000元;
一等奖3名, 奖金 5000元;
二等奖5名, 奖金 3000元;
三等奖10名, 奖金 1000元;
入围奖100名, 奖金 100元。
【评选方式】
本次活动采用网民投票并结合专家投票的结果进行最终评选。
评选规则:网络投票占45%的权重,专家评选占55%的权重。
(二)参展作品
除了以上摄影作品的征集,也欢迎您提供能够体现出奥运元素、中国元素、北京元素的音像、文字、手工、绘画等形式的记录作品,如作品优秀,我们将在京华网上为您提供展示的空间。
征集日期:2008年8月8日-2008年9月20日。
网上展示日期:2008年8月17日-2008年9月20日
二、提交方式及要求
1、电子作品以附件形式发送到jinghuashibao@vip.sina.com;
2、直接邮寄作品至:北京朝阳区左家庄前街1号百灵大厦5层京华时报社品牌推广部,邮编:100028(请在信封注明“征集活动”), 邮寄作品日期以邮戳为准。
3、作品提交须附作者姓名、有效证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作品说明(包括作品名称、创作时间、创作地点、作品构思、创作意图)及获取本次活动信息的途径(《京华时报》、京华网、手机报、其他)。
4、活动咨询电话:品牌推广部64682789、64668686转3663/3660/3661(周一至周五8:30-18:00)
三、特别声明
1、参赛、参展作品须为作者本人创作,摄影作品不接受暗房合成和电脑合成作品,严禁一稿多投,并确保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因参赛、参展作品产生的一切侵权纠纷由参赛、参展者自行解决。参赛、参展作品涉及其他公众形象的,一旦有人对网络公示、影展、发行出版物任一环节中作品的个人形象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提出异议,我社将立即撤除该作品的公示,该纠纷由提交该作品的参赛、参展者负责解决,我社不承担责任,待提交作品的参赛、参展者与异议人解决争议后该作品仍有权参加公示及评选活动;
2、参赛、参展者须保证所提交作品不涉及色情、暴力、诽谤、人身攻击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3、京华时报社有权无偿使用获奖作品用于展览、印刷、出版等;京华时报社有义务通知被选用作品作者相关事宜;
4、所有参赛、参展作品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原稿;
5、京华时报社拥有评选的最后裁定权;
6、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京华时报社所有;
7、参赛、参展者一经投送作品,即视为认同本活动之约定。
欲观看展示作品及参加网上投票请登录京华网www.jinghu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