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李克诚
因不满匿名人士发表文章指责自己的大量论文“自我克隆、重复发表”,南京一高校知名法学教授以自己名誉受到严重侵害为由,将刊发该文章的著名学术批评网站———“学术批评网”告到了南京市鼓楼区法院。
令人关注的是,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国内法学界的知名人士,而且,该案引发了一系列当前学界颇为关注的问题:如何界定并规范一些文章,使其成为“学术批评”、而非人身攻击?依靠发表学术批评为主的网站及杂志又该如何生存并规避风险?
一篇网文引发的争议
事情源于2005年11月,自称南京财经大学“金许成”(查无此人)的网民在著名的“学术批评网”上发表了题为《值得警惕的自我克隆、重复发表现象》的文章,将“矛头”直指同校的法学院院长沈木珠女士及其丈夫张仲春教授。
该文章称,“全国首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沈木珠教授自2001年后,进入“学术上的繁荣昌盛阶段”,而且就连“从未受过法学教育、从未写过法学文章”的沈的丈夫张仲春教授也“同样以每年几十篇的速度发表法学论文”。
该文章称,在为沈、张的“学术能力”、“学术成就”惊诧不已之余,人们通过比对部分论文后发现,两人在写作方式上存在“自我克隆、重复发表”现象。文章列举了10多组内容相似的文章。
文章最后提出疑问:上述论文内容大同小异,有的标题甚至完全一样,但“居然都一帆风顺地发表”在18家专业学术刊物上,“这些刊物的责任编辑和主编先生是否也有失察之责呢?或者说,这些刊物是否也有一份‘共谋’的关系呢?”
而本文批评的对象———沈木珠夫妇却认为,该文章“捏造了大量事实”,破坏了他们的学术名誉,致使他们在学校、老师和同事中,在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和生活上都遭受了巨大的损害。文章作者及网站“公开、恶意贬损”其名誉,侮辱其人格,给其名誉权造成了严重侵害。据悉,“学术批评网”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于2001年创办的,在学术批评界具有较大影响。
争议引发连环诉讼案
一事未平,一波又起。就在沈木珠夫妇要求网站撤下《值得警惕的自我克隆、重复发表现象》的同时,学术批评网还将沈木珠夫妇委托律师发来的律师函等予以公布。此举更加引人关注。名为“史豪鼓”的网友也发文《多检讨自己的责任,少追究“别人”的目的》,对沈木珠院长委托其他教师与网站及杨玉圣“沟通”予以批评。
此后不久,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李世洞撰写的《过而改之,善莫大焉———岂能以“动机不纯”为剽窃辩护》也在该网站发表。此文后来也刊发在中国社科院《科学对社会的影响》杂志上。而据调查,南京财经大学并无“金许成”其人,“史豪鼓”也为笔名。
沈木珠教授认为,匿名人“金许成”、“史豪鼓”等人怀有其他目的故意对他们夫妇进行人身攻击。但因查不到其真实身份,他们遂将刊发该文章的网站及杂志告到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2万余元,并要求公开“金许成”、“史豪鼓”的真实身份。
论点
“雷同论文”责在杂志社?
“一稿多发的现象非常普遍”,本案原告张仲春教授对早报记者称,且责任往往不在投稿人,而是杂志社操作不当造成的。他举例说,他将某论文向杂志社投稿1个月后,该杂志并无“用稿通知”或者明确告知是否刊发,他们只好将该论文投向其他杂志,“结果后来两家杂志都发出来了”。沈木珠教授称,有时她的某论文发表后,其他法学杂志认为比较好,也会主动要求再刊发。
早报记者在权威的“中国期刊网”上查询得知:自1999年至今,沈木珠发表学术论文83篇;张仲春自2001年至今发表学术论文33篇。
学术批评还是人身攻击?
昨天,“学术批评网”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对早报记者表示:引起争议的该文章只是一篇“典型的学术批评文章”,并非故意对原告人身攻击。因此,他对自己被起诉感到“目瞪口呆”,并表示“拭目以待”、“看谁笑到最后”。杨玉圣称,“沈院长教授夫妇若(对批评)不服,可以开展实事求是的反批评”。至于上述争议文章是否侵犯了他们夫妇的名誉,那要看批评文章的事实是否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