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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时报:博客冠名风险犹存
来源:华夏时报 2007年08月04日 11:35 网友评论:0条 点击:

  作者:朱光强

  7月中旬,徐静蕾的新浪博客点击量突破1亿大关,博客商业价值突显。现在,写博客也可赚钱了,有人按月支付你的稿费,你信吗?这就是最近兴起的一种博客营销形式——文章冠名。

  早先,深圳亚洲商港企业以每年6万元的价格,独家买断DONEWS创始人刘韧博客冠名权。根据双方协议,刘韧在未来一年内发表的所有文章,在文章开头与结尾处,均要出现“本文由亚洲商港独家冠名赞助”字样,且“亚洲商港”必须是超链接,也就是说,读者可以直接点击进入该公司网站。

  亚洲商港方面表示,如果在个人博客上投放广告,必须经过网站方面允许,因此,广告费绝大部分都要给网站,那么,博客作者的获利就减少了很多。冠名文章,直接付费给作者,让作者获得最大的利润,以调动作者的积极性,为品牌传播形成良性循环。名博的读者非常多,影响力很大。最重要的是,刘韧的读者中,很多都是企业的目标客户,这样,企业就很容易通过冠名来获得生意。相比其他推广方式,冠名文章的性价比相当高,是非常划算的一项推广手段。

  “如果说博客是一个时代的创新,那么博客文章冠名则延续了这种创新。”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表示,今后,丰厚的报酬将促使写博客成为一种职业。随着这种模式的普及,各企业很容易利用博客互相拉帮结派,那样必会衍生出诸多问题,例如钱权交易的隐忧就会出现,博客文章的公信力一旦下降,将会造成博客与商家双输的局面。为了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作为博客的托管方,也是第三方,网站方面有必要强行介入,而冠名企业也应主动与网站进行沟通协作,只有形成这样的监督机制,此类活动才会更规范一些。

  业界专家认为,这种模式的逐渐扩大,将促使越来越多的“后来者”进行跟风效仿,商家也将面临着各种风险的考验。当冠名文章的博客众多而无法监管到位、出现违法或侵权文章时,商家可能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这种情况,显然第一责任人为作者,其次为托管网站,而商家将成为第三被告。这将直接导致企业被政府问责、媒体批判,从而直接影响品牌形象及销售利润。

  其次是网站干预风险。当某网站的博客接受文章冠名达到一定数量时,网站方面很可能会以商业价值流失、侵害自己利益为由进行干涉,对文章冠名博客给予种种限制,甚至打击,因为博客的产权属于网站,毕竟博客是平台,平台在人家手里,商家的广告随时可能因各种理由被撤下。

  最后则是政府管制风险。博客就是媒介,普通百姓都可以在媒介上发言,这对政府来说是相当敏感的。当某个商家“买断”的博客数量巨大时,就很有可能成为政府监管的对象。一旦出现违规现象,或在某个事件中,政府感受到来自博客舆论的空前压力时,商家就有涉嫌操纵舆论的嫌疑。商家支付稿酬,博主写作积极,舆论就有泛滥的可能,监管当然不能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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